(三)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活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正确评价各种社会思潮。
3、树立法制观念。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对不良现象敢于批评指正,对违法行为敢于斗争,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确立良好的个人品质。坚持集体主义精神,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互助、谦虚有礼、举止得体、诚实守信、拾金不昧。正确把握异性之间交往的分寸,在校期间不谈恋爱。
5、形成健全的心理素质。诚实正直、谦虚宽厚,勇敢坚毅、锲而不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处理好在学习、成才、择业、交友、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6、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讲究卫生、穿戴整洁、大方得体。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不讲粗言秽语,不说低级下流话,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懂得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和交往。
7、勤学苦练,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懂得职业道德。依时独立认真完成作业、测验、考查、考试不作弊;积极进行各种实践活动的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个人动手能力。
8、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借物归还,损坏赔偿。
9、热爱劳动,增强体质。做好值日工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10、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学校纪律。参加集会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观看文体比赛,行为要文明,不起哄喧哗;遵守食堂和宿舍的管理制度,排队就餐,按时休息。
(四)学生仪容仪表要求细则
为了严格学生的管理,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和良好的行为规范,特制定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1、着装
(1)学生在校园内必须穿着校服。
①校服要保持整洁,不得在校服表面涂写文字或图案,不得在校服表面装饰胸卡以外的任何饰物,出现破损要及时修补。
②校服只由学生本人穿用,不得借与他人,不得随意修改。
(2)学生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室和会场。
2、胸卡
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佩戴胸卡。
(1)胸卡印有校名、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为“一卡通”,可供学生充值在学校食堂就餐刷卡付费或到图书馆借书登记。
(2)胸卡必须端正佩戴在胸前。
(3)胸卡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涂改,如有丢失、破损,应及时向总务科申请补做,不得将胸卡转借他人。
3、仪容
(1)学生在校期间不染发(除黑色外),不烫发,不留怪发型。男生不留长头发,要求:前额头发不遮眉,两侧头发不遮耳,不留鬓发,后脑头发须起发角(要整齐);女生不得披肩散发。
(2)学生在校期间不佩戴首饰,不化浓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趾)甲。
(五)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规定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特做出不准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规定。有关工作检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办法如下:
1、班主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学生,应及时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要求学生检讨、扣操行分等)。
2、学生科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发现违规学生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通知班主任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其操行分5分。
(2)要求学生向学生科递交书面检讨(需班主任审查签名),学生科视具体情况作出纪律处分。
(3)扣学生所在班级当天班级综合测评分(每人次扣2分)。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需协同做好学生控烟工作,发现学生吸烟,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把有关情况报学生科。学生科将按照以上第2点规定进行处理。
(六)课堂常规
课室是实施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则:
1、学生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必须进入教室,对号入座,准备学习用具并保持安静。
3、上、下课时,由班长发“起立”口令,全体学生应起立致意,等老师回礼后,班长发“坐下”口令,学生方可坐下。
4、学生迟到,应先在教室前门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5、老师讲课时,学生必须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不得喧哗、交谈,不做小动作,不阅读与课程无关的书刊,不得喝水、吃食物或做其它妨碍课堂教学的动作,否则,任课老师有权令其离开教室,并告知班主任或学生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如有疑问,应先举手,经老师允许后再起立发问,对老师的教学工作如有意见,应在课后向老师本人或教务科提出。
7、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课室,应举手向老师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8、禁止在课堂使用手机或MP3、MP4等媒体播放器;禁止携带食物进入课室。
9、教室日志、考勤表由班长保管,于上课时交任课老师登记、签字。周五下午下课后交教务科,次周一上午上课前取回。
10、学生应按规定统一穿着校服,佩戴胸卡,不准穿拖鞋进入课室,违者任课老师有权令其离开,并告知班主任或学生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11、自习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应保持课室的良好秩序,不得喧哗或随意走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学习。
12、爱护课室内一切公物,不得涂污墙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不得损坏或擅自搬走室内公物。
13、值日生在课前课后负责擦黑板,整理讲台,搞好卫生,并落实安全措施。
(七)禁止学生在课堂、集会使用手机
或MP3、MP4等媒体播放器的规定
为严肃课堂和会场纪律,特做出禁止学生在课堂、集会使用手机或MP3、MP4等媒体播放器的规定。有关工作检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办法如下:
1、班主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学生,除收缴其违规使用物外,应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要求学生检讨、暂扣存违规使用物、扣操行分等)。
2、学生科和教务科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发现违规学生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通知班主任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其操行分6分。
(2)要求学生向学生科递交书面检讨(需班主任审查签名),学生科视具体情况作出纪律处分。
(3)收缴违规使用物暂扣存于学生科,1个星期后由学生本人向学生科提交领回违规使用物申请(需班主任审查签名),经学生科审查批准后方可领回。
(4)扣违规学生所在班级当天班级综合测评分(每人次扣3分)。
3、任课老师应加强课堂管理,发现违规学生,及时制止其违规行为,收缴学生违规使用物,课后及时把违规学生姓名及违规使用物送交学生科。学生科将按照以上第2点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生早操、早读、眼保健操、晚自修管理制度
1、早操
(1)学生早操时间为6:50~7:00。
(2)学生应于6:50前在操场集队完毕,由班长清查人数,并报告值班学生干部。值班学生干部应进一步核查各班出操人数,并对早操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分。
(3)宿管员应到操场检查学生早操,并认真记录有关情况。
2、早读
(1)学生早读时间为8:00~8:20。
(2)学生应于8:00前到本班教室早读,由班长清查人数,并报告值班学生干部。值班学生干部应进一步核查各班人数,并对早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分。
(3)值班老师应到各班教室检查学生早读,并认真填写有关情况。
3、眼保健操
(1)学生眼保健操时间为:15:15~15:20
(2)班长应清查人数,并报告值班学生干部。值班学生干部应进一步核查各班出操人数,并对眼保健操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分。
(3)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眼保健操的督促管理工作,第5、6节任课老师无特殊情况应留在授课教室管理学生眼保健操。
4、晚自修
(1)学生晚自修时间为19:50~21:30。
(2)晚自修预备铃响后,学生应进入教室,做好准备并保持安静。
(3)正式晚自修铃响后,班长应组织点名,填写考勤报表(二联单)并将其中1份交值班学生干部,1份交本班班主任。
(4)晚自修由学生干部和值班老师协同管理:晚自修铃响后,值班学生干部应到教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对晚自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分。值班老师和行政值班人员在学生晚自修期间,应深入教室巡查,加强自修纪律管理,随机突击检查考勤,并认真填写有关情况;处理晚自修期间突发事情;审批晚自修期间学生请假;对无故缺勤学生,应及时通知班主任。
(5)学生如需在晚自修期间到实训室进行操作训练,应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由各班级登记考勤,严格管理。
(6)自修结束后,值日生应打扫教室卫生,落实安全措施。
(九)学生夜寝管理规定
1、学生每晚应于22:10前回归宿舍,22:30熄灯夜寝。
2、宿舍长应于22:10前清点宿舍人数并填写夜寝考勤报告单。
3、宿管员22:10锁宿舍区门后,汇同值班学生干部到学生宿舍巡查学生夜寝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留宿外人,是否存在影响他人休息情况,是否存在无故缺寝情况),收缴各宿舍学生夜寝情况报告表,发现无故缺寝学生,报告值班班主任。
4、对无故缺寝学生,值班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学生班主任和行政值班人员。
5、学生因故不能按要求归宿夜寝的,应提前书面申请,申请须有家长签名并经班主任批准后送宿管员存查。
6、对违反夜寝有关规定的学生,班主任须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规定扣其操行分;学生科将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学生所在班级当天班级综合测评分,并视具体情况给学生以纪律处分:未经批准迟归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严重扰乱夜寝秩序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十)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1、住宿管理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实习、退学、休学时,经宿管员、总务科验收室内家具设备情况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科统一安排房间,班主任安排床铺。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宿舍,不得随意搬动床位和室内各种生活设施,如违反规定,则根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须经班主任同意,报学生科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入宿舍区空余房间。
第四条 学生周末留校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市区学生原则上应回家)
2、公物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内家具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在室内增添家具和其它生活附加设施,不准私自移动、调换、搬走宿舍内的财产,公物正常损坏时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二条 总务科要对宿舍内公用设施,家具逐一登记建卡、编号,定期检查。学生更换宿舍、实习、退学、休学时要如数移交,并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
第三条 新生入住时,每人须交纳公物押金100元,住宿期间无损坏公物行为的,毕业或退学离开学校前退还押金,如有损坏公物行为尚未理赔的,则照价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3、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学生应爱护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严禁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电源插座允许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具有3C认证标志)的充电器、电风扇等小功率电器和学校统一配给的电热壶。严禁私拉电线,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炖锅、电药锅、热得快、电视机、洗衣机、脱水机、电热毯等电器,以及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音响设备,违规使用电器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承担一切责任。在宿舍内发现违规电器一律没收,并作违纪处理。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使用各种明火燃具(包括点蜡烛),严禁焚烧纸张等物品。
第四条 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化学药品、易腐蚀品等各种危险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爆竹、硫酸等)带入宿舍区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作违纪处理。
第五条 认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做好“三关一锁”(关电、关水、关窗、锁门),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物品,钱物及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住宿生应协助宿管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或外人在宿舍区内游荡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 禁止学生攀坐走廊护栏或在护栏边玩耍,严禁翻墙、翻窗入室等危险行为,严禁在走廊护栏上放东西,以防掉下伤人。
4、宿舍出入和访客管理
第一条 宿舍区开放期间,内宿生凭胸卡出入;非开放期间,内宿生须凭胸卡和批条出入;内宿生禁止擅自到异性宿舍区。
第二条 在校住宿期间,学生应按时到宿舍就寝,不得无故夜不归宿。
第三条 外人(含学生家长和非内宿生)一律不得进出宿舍区。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非经学校组织,禁止外出进行游泳、登山等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不得外出到网吧、歌厅、酒吧等场所活动。
5、宿舍作息管理
第一条 在校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条 早读、上课、晚自修期间宿舍区锁门。未按时离开宿舍者,宿管员批评教育后登记上报学生科,课间、晚自修期间,确实有事需马上回宿舍的,应持有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或值班老师的批条,经宿管员审查后方可进入宿舍。
第三条 宿舍长应于22:10前清点宿舍人数并填写夜寝考勤报告单。宿管员22:10锁宿舍区门后,巡查学生夜寝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留宿外人,是否存在影响他人休息有关情况,是否有无故不归宿情况),收缴各宿舍学生夜寝情况报告表,发现无故缺寝学生,报告值班班主任。值班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学生班主任和行政值班人员。
第四条 学生22:10必须回宿舍,超过22:10进入宿舍区的,应凭学生胸卡做好登记,经宿管员核查批准方可入内。学生科将按有关规定对超时回归的学生进行处理。
6、水电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水电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8度,定额用水量4吨。超过额定用量的,按当时水电费标准向该宿舍学生收取。
第二条 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水电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作违纪处理并照价赔偿。报修不及时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因违规用电造成事故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同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7、卫生管理
第一条 自觉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轮值工作。每天8:00前,学生须做好本人床铺、用品整理及有关卫生工作,值日生必须完成宿舍卫生打扫并将垃圾送学校垃圾房。
第二条 宿舍室内物品应按要求摆放。室内任何地方不得张贴、乱刻乱画、打钉;不得在宿舍区内焚烧废纸、随地吐痰、踩踏墙壁;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等。
第三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涂写、刻画、乱丢垃圾、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等。
第四条 为防止疾病传播,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堆积废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作违纪处理。
第五条 不得将一次性饭盒带进学生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煮烧食物。
8、宿舍文明管理
第一条 服从宿舍管理部门住宿安排和管理,严禁干扰、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秩序和日常卫生、安全检查。
第二条 午休、夜寝时间不得在宿舍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等,禁止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大声喧哗、饮酒、滋事、骂人、打架、吸烟等。
第三条 期末复习考试期间,学生不得在宿舍区非开放时间留在宿舍。
第四条 不得藏匿、观看、传播不健康、暴力或反动的报刊、书籍、光盘及其它声像制品。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走廊、楼道等公用场所踢球、跳舞、高声喧哗等行为。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者,学生科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1、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班会、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2、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老师检查登记;实验课、见习课、实习课考勤由指导老师检查登记;自习课、班会课和集体活动考勤由班主任或班长检查登记,教务科和学生科不定期抽查。
3、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每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旷课1节计,迟到学生应及时向任课老师更正考勤记录,否则按旷课计。
4、学生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实习生按《实习生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应由家长提前出具证明或来电请假;病假须由医生出具证明,并由家长加意见后才可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者,由班主任签具意见后送学生科审批;请假5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学生科签具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2)学生请假应先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理由,经允许后填写假条。请事假要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请病假应在病假第一天办理或假满回校2个工作日内补假,过期作旷课论处。按批假权限得到批准后,班主任应及时把假条送达有关管理部门:
①上课、实验课、自习课假条分送教务科、学生科;
②班会课和各种集体活动假条送学生科。
学校汇总公布后,如有差错,班主任应于2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管理部门陈述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学生考勤做到日记载、周小结、月汇总公布。校内学生上课、自习课、实验课考勤由教务科小结汇总并于次月上旬送学生科,参加班会课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考勤由学生科小结汇总,并由学生科于次月中旬对校内学生月考勤情况进行公布。实习学生考勤由招生就业与实习管理办公室小结汇总并于次月中旬反馈与班主任。
6、学期全勤学生,按《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7、学生每学期旷课:累计18节(含18节)以内,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书面检讨;累计18节以上,30节(含30节)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0节以上,60节以下(含60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0节,或在学期间累计旷课超过90节者,责令其退学。
(十二)实习管理制度
1、实习期间不放暑假,春节放假两周,节假日休息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
2、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提前上班、按时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持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应持有医院保健科证明,一天以内需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经指导老师和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四天以上须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
3、学生请病假、事假、应聘假均需经批准后方有效。经准假的学生,应将请假事由、时间主动及时向实习组长和班主任汇报。期满应准时回实习单位销假,并利用休息日补实习。请应聘假者应及时将聘用单位有关证明交实习管理办公室。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未完备、超假未及时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每天以6节课计,下同)。实习小组长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汇报。对旷课的学生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分。旷课学生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于毕业实习结束后,走上岗位前补实习,否则不予毕业。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两周者,不得参加该科转科考试,须等实习结束后补足该科所缺天数的实习,才能补转科考试,否则不能毕业。实习期间,不论何种原因累计请假超过三分之一实习时间者,作休学一年处理。
(十三)实习生守则
l、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实习期间应自觉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政治活动,将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等卫生技术人才。
2、热爱本专业,具有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讲究礼节,谈吐文雅,服装整洁,仪表端庄,团结同志。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尊重和服从带教老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谦虚谨慎,勤奋好学。
4、工作认真负责,树立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遵守保密制度。每项工作均需认真细致,做好查对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万一出现差错事故,应诚恳承认,及时报告,想方设法补救。
5、实习期间应加强理论学习,主动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业务学习、学术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三基”训练,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执行实习计划,按时转科,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6、学生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编排的实习轮班表,不得私自改动,违者按旷课论处,并延长实习时间进行补实习。实习期间,学生不准累积节假日时间回家休息,违者按旷课论处。
7、爱护公物,尽早熟悉各类物品的放置及性能以及各种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注意节约,如损坏物品,要主动承认,按规定赔偿。
8、实习期间除值班外,均应按时回实习点宿舍住宿,不得擅自外宿。
9、凡有下列违纪和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及经济赔偿:(1)打架、酗酒、赌博、偷窃、辱骂他人、扰乱公共秩序;(2)偷看黄色书刊和录像、浏览黄色网站、谈恋爱;(3)不遵守公共卫生及宿舍卫生制度;(4)违反用电制度;(5)泄露商业秘密;(6)因其它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等给实习单位或学校工作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十四)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平时、学期和学年考试或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须经教务科批准。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考试成绩作零分计。
2、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开卷考试科目,按老师指定的参考书除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部分课程允许使用计算器,带入试室的计算器只供本人使用。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学生进入考场,必须佩带胸卡或携带学生证,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否则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进入考场。
4、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
5、考试时不得迟到。迟到超过15分钟者未经主考老师批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老师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它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未经允许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6、试题字迹不清的,一般在开考20分钟内举手询问,不得高声讲话、议论,不得问同学,违者视情节轻重,由监考老师提出警告直至按作弊论处。
7、学生离开试室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离开试室。离开试室后,不得在试室附近逗留和交谈,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时限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老师收卷点齐后方可离开考场。
9、学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进行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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