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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市直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06 00:00:00 ] 点击次数:[ 2298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汕人社[2011]123号)规定,今年市直卫生系统的公需科目的全员培训委托我校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市直卫生系统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驻汕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到我校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力开发与创新案例》、《低碳经济与低碳广东》,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一个科目。结合卫生行业实际情况,拟开办《低碳经济与低碳广东》科目培训。

三、培训教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教材。   

四、授课师:由我校选派的主任医师、高级讲师进行授课。

五、培训形式:采用集中面授、专题指导、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六、培训时间

第一期:6月29日—7月2日(周三至周六),授课时间:晚上19:30~22:30。

第二期:7月9日—10日(周六、周日),授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三期:根据学员报名人数,另行确定培训时间。

另外,有选择其它科目培训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时间。

七、培训地点:汕头市卫生学校市区教学点,外马路110号(原实验小学旧址)北楼6、7楼。

八、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培训费60元;教材费按教材标价收取(26元)。

九、报名要求

1、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填写《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人员名册表》(此表到汕头市卫生学校网站(http://stwx.stedu.net)下载),由单位集中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并交费。

2、报名时间

2011年6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3、报名地点

汕头市卫生学校市区教学点,地址:外马路110号(原实验小学旧址)北楼6楼。

4、提交材料

《2011年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直接发至邮箱:stwxjwk@163.com)。

5、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周斌、吴育珊;电话:87492491,88536741。

十、培训结业: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学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附:2011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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