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汕头卫校今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6名教职工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我市今年全面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在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中,今年我市首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须将个人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录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gd.lss.gov.cn/jxjy/)中,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培训科审核认定后系统生成证书编号。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学校派专人凭证书编号,携带个人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前往市人社局培训科打印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今年继续教育验证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学校办公室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力配合,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积极做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保证了职称评审材料的按时上报,并为以后开展此类工作积累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