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校本部学生食堂、南校区学生食堂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 |
名称 |
校本部学生食堂(包括教工餐厅) |
南校区学生食堂 |
1 |
项目地点 |
汕头市礐石海旁路12号 |
河浦大道金寿茶庄隔壁 |
2 |
在校生人数 |
约750人(周一至周五内宿,
开放式校园) |
约1200人(周一至周五内宿,封闭式校园) |
3 |
上交学校场地设备折旧费 |
不低于2万/年 |
不低于4万/年 |
4 |
保证金 |
4万元 |
4万元 |
5 |
经营期限 |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
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规定的餐饮服务资质的餐饮企业公司、个体户,有完善的餐饮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身体健康、素质较高的服务队伍。
(2)诚实守信,具有为学校、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与思想。
(3)投标人必须承诺由中标单位自己经营,不准转包给他人,如发现不是中标经营者经营,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罚没保证金、追究相应的一切责任并有权另选他人负责经营。
(4)中标后签订经营合同及食品安全责任书,在经营期内如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另换他人经营。
2、说明与要求:
(1)两个学生食堂中标人可以是同一投标人,也可以是不同投标人。
(2)食堂的现有设备经验收清点后,由承包方在经营期内负责管理和维修,经营期内设备的添置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期满验收若有设备损坏,由承包方照价赔偿。
(3)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并有义务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活动和各类评比、达标等工作,并负责做好档案资料。
(4)食堂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水电费用按实际结算,由承包方负责。
(5)实行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原则。学校提供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变;承包方以“汕头市卫生学校校本部学生食堂”、“汕头市卫生学校南校区学生食堂”的名义经营管理,独立承担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6)承包方在保证上缴学校食堂场地、设备折旧费的前提下自负盈亏。
(7)场地设备折旧费缴交方式:每年分二次,第一次在2015年10月31日前,第二次在2016年3月31日前,如到期不交款,学校向承包方按每天百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8)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方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服务育人的意识,若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员工服务意识差、品质低下、在师生中造成较差影响,学校有权建议承包方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调离岗位。承包方工作人员除必须严格遵守承包方的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9)承包方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标准的要求规范管理经营,如因经营管理的原因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包方负全责,并罚没保证金(4万元)。
(10)学校食堂由学校与承包方成立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承包方负责经营管理,学校方负责经营监督。
三、投标时带齐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和标书一起用资料袋密封,企业公司加盖公章、个体户投标人签名):
1、投标人为餐饮企业公司的应有以下资料: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投标人为个体户的应有以资料: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标书要求:
(1)要求A4纸编制、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学校总务科,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2)投标人概况:经营方案、经营优势、服务承诺、近两年的食堂餐饮经营业绩、经营保证条件等。
(3)安全承诺书。
(4)一个月每周菜谱一览表及每餐价格。
四、报名、递交标书时间:
2015年8月7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五、采购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0754-87492327;手机:13923660927。
汕头市卫生学校 二O一五年八月七日 |